• --热烈祝贺我会联办的科普活动被中国科协评为--优秀科普活动

          12月21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0年全国科普日有关组织单位和活动予以表扬的通知》(科协办函普字【2020】158号),江苏省机械工程学会、南京工程学会和江苏省学会服务中心联办的“2020年全国科普日暨第一届‘天印筑梦·科普智行’”活动,被评为优秀科普活动。

  •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

      确立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 —— 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技术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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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上半年,有97家高企被取消资格,50家高企被税务部门追缴优惠税额!

    时间:2020/7/10 11:42:15    浏览次数:1745    字体: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官网发布的信息显示,2020年上半年,共有97家高企被取消资格,其中有50家企业还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收优惠!取消原因除已不符合条件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未填报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惋惜之余,温馨提醒:高企认定成功后,尽量避免以下情况!否则高企资格将被取消!

    1、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3、高企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提交年报,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4、研发费用不符合条件,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5、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化,已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可以主动申请取消。

    6、其他未被披露可能导致高新资格被取消。比如季报、年报填写的数据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体系要求;财务管理不规范,有偷税漏税行为等。

    (被取消高企资格的企业名单具体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官网-通知通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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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部分企业因未填报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被取消资格的情况,小编再次提醒: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一定要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而对于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若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如若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对于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