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烈祝贺我会联办的科普活动被中国科协评为--优秀科普活动

          12月21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0年全国科普日有关组织单位和活动予以表扬的通知》(科协办函普字【2020】158号),江苏省机械工程学会、南京工程学会和江苏省学会服务中心联办的“2020年全国科普日暨第一届‘天印筑梦·科普智行’”活动,被评为优秀科普活动。

  •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

      确立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 —— 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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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一些机械结构类专利的撰写思路

    时间:2020/2/8 15:19:43    浏览次数:3310    字体:   

    谈到机械结构类专利,大家并不陌生,从申请的角度来看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其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都涉及到产品的结构描述、连接关系描述以及独特的功能描述。但要想在规定时间内以专利法规定的方式条理清楚地描述出来,同时还能为申请人争取更大的利益,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此,笔者对一些机械结构类专利的撰写提供了一些思路和方法。


    首先是与发明人进行沟通,这是撰写前非常重要的一步。与申请人进行有效的沟通,能够在后面的工作中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沟通,应该向发明人了解所要申请的专利产品的背景,帮助代理人了解可能不熟悉的领域,了解现有产品的不足,确定专利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进一步了解发明人的完整技术方案。


    下面通过案例具体说明。


    案例1:


    客户提供以下交底资料:


    “我想申请个专利,就是蹦床、爬梯、躺椅、跳舞管、单杠、跷跷板等。”  


    上述简单的几句话,乍一听根本不知所谓,由于产品中包含蹦床、爬梯、躺椅、跳舞管、单杠、跷跷板等多个产品,代理人可能会直接认为不同产品的技术方案之间没有单一性而建议进行分案申请。而经过与发明人的沟通,发明人表达出“现有的上述用具是独立的,单独存放占用大量空间,不易携带;发明人所设计的上述产品都是组装可拆卸的,都是通过相同的具有特殊结构的支架组装成的产品”。


    专利法31条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经过上述与发明人的沟通和可以看出上述产品至少有以下共同点:1、均可拆卸,2、均由相同的具有特殊结构的支架组装;上述产品体现出了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可以考虑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同时还能够明确发明人通过将上述器具分解成可以拆装的具有相同特殊结构的结构单元来解决“现有的上述用具是独立的,单独存放占用大量空间,不易携带”的技术问题;据此可以将权利要求1的主题确定为“组装搭载架”,上述提到的多种产品分别可以作为进一步扩展的技术方案进行权利要求布局和保护,从而采用1个专利申请的形式进行全面的保护。


    浅谈一些机械结构类专利的撰写思路

                                                  图1


    浅谈一些机械结构类专利的撰写思路

                                               图2


    浅谈一些机械结构类专利的撰写思路

                                              图3


    浅谈一些机械结构类专利的撰写思路

                                                图4


    浅谈一些机械结构类专利的撰写思路

                                             图5


    图1-5列举了部分从“组装搭载架”变形延伸出的产品。


    案例2:


    发明专利201480010770.2,申请人为苹果公司,申请日为2014年3月14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3月15日。该专利要求一种捆绑组件和一种附接柔性构件的方法,可以想象成现今常见的带-扣式的连接组件,实际技术方案可以说非常简单,但是苹果公司及该申请代理人从简单的技术基础出发,对保护范围做了最大的争取,并且取得了授权。


    授权文本中独立权利要求1如下:


    “1.一种捆绑组件,包括:


    第一柔性构件,所述第一柔性构件具有至少一个第一附接元件;和


    第二柔性构件,所述第二柔性构件具有至少一个第二附接元件,所述至少一个第二附接元件被配置为可释放地耦接至所述至少一个第一附接元件,以便将所述第一柔性构件和所述第二柔性构件固定在一起,所述至少一个第一附接元件和所述至少一个第二附接元件包括至少一个磁性特征部,所述至少一个磁性特征部提供所述至少一个第一附接元件相对于所述至少一个第二附接元件的耦接力的至少一部分。”


    授权文本中独立权利要求1如下:


    “1.一种捆绑组件,包括:


    第一柔性构件,所述第一柔性构件包括:


    第一表面;


    与所述第一表面相对的第二表面;


    耦接至所述第一柔性构件的多个第一附接元件;和


    孔,所述孔位于所述第一柔性构件中,并从所述第一表面延伸到所述第二表面;和


    第二柔性构件,所述第二柔性构件包括:


    第三表面;


    与所述第三表面相对的第四表面;和


    多个第二附接元件,所述第二附接元件耦接至所述第二柔性构件并被配置为可释放地耦接至所述第一附接元件,从而磁性地固定所述第一附接元件和所述第二附接元件,使得当所述第二柔性构件的一部分被穿过所述孔插入时,所述第一表面的一部分磁性附接至所述第四表面的一部分并且所述第二表面的一部分磁性附接至所述第三表面的一部分,


    其中至少一个第一附接元件能够在多个位置中附接到至少一个第二附接元件以调整所述捆绑组件的尺寸。”


    公开文本和授权文本独立权利要求1之间的差异源于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审查意见中审查员均指出了创造性的问题,代理人先后进行了2次修改。从授权文本的独立权利要求1来看技术特征并不算少,实际技术构思确实比较简单,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也可能抓住这点,主观上要限缩所要求的保护范围。专利法第59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苹果公司及该申请代理人在说明书中对该技术方案进行了详尽的多维度的扩展,使说明书在全面支持权利要求书的同时,尽可能的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解释的更大。


    具体来讲,该申请说明书中共计有51组附图,其中组1-10共计15幅,结合说明书中文字描述展示了多组不同附接原件在柔性机构上的设置及耦接方式;组11共计6幅,结合说明书中文字描述展示了多种绑带系统应用的场景;组12-21共计22幅,结合说明书中文字描述展示了多组不同绑带系统/反转绑带系统的结构,以及可采用的磁性连接部的设置方式以及形状变化;组22-35共计26幅,结合说明书中文字描述展示了多组不同柔性构件穿过开口的形式,以及可以采用的附接特征部/磁性特征部的设置方式;组36-40共计11幅,结合说明书中文字描述展示了多组具有突出构件的柔性构件与孔的设置方式,以及可以采用的附接特征部/磁性特征部的设置方式;组41-42共计8幅,结合说明书中文字描述展示了多组利用磁性塞/钩夹连接柔性构件的方式,以及可以采用的附接特征部/磁性特征部的设置方式;图43-51共计9幅,结合说明书中文字描述展示了由多种不同形式的股线形成的基底;权利要求书中采用了“机械特征部”“附接元件”等上位概括出的技术特征,结合说明书中大量采用的 “可采用……”“可包括……”等开放式的表达方式,以及“例如……”“诸如……”等列举而不限制的表达方式,在权利要求受限的情况下,通过说明书和附图的解释,争取了相对较大的保护范围。


    机械结构类专利的内容往往没有数据形式的检测结果作为支撑,一般也谈不上能带来流程方法上的改进,所使用的特征在本领域中不同的上下位概念有很多,甚至包括重新概括出的特征,这要求代理人在机械结构类专利申请文件在前期的撰写过程中,具有足够的耐心、较强的想象力和语言组织能力,不要受限与交底材料的内容和对技术方案狭隘的理解,竭尽所能的为申请人争取更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