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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我会联办的科普活动被中国科协评为--优秀科普活动
12月21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0年全国科普日有关组织单位和活动予以表扬的通知》(科协办函普字【2020】158号),江苏省机械工程学会、南京工程学会和江苏省学会服务中心联办的“2020年全国科普日暨第一届‘天印筑梦·科普智行’”活动,被评为优秀科普活动。
为规范本团体会费标准及管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 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本社团《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社团《章程》第十二条规定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分为个人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含理事单位)会费。
个人会员会费由会员个人缴纳,单位会员会费由会员单位缴纳。
第二条 个人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
每年100元,也可五年500元一次缴纳。
第三条 单位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
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10000元;
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5000元;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2000元;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1000元。
第四条 本团体收取会费一律开具省财政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不得使用其它票据。
第五条 本团体收取的会费主要用于按照本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的支出,以及保证学会正常运行的开支。
第六条 本团体对所收会费建立收支帐册,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依法进行严格管理,接受财政部门、审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每年会费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在社团年检时向民政部门报备。
第八条 会费缴纳通过银行转入本团体指定账户,亦可缴纳现金。
指定账户和开户行:
户 名: 江苏省机械工程学会
开户行: 工商银行南京大方巷支行
账 户: 4301011109001116763
第九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