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烈祝贺我会联办的科普活动被中国科协评为--优秀科普活动

          12月21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0年全国科普日有关组织单位和活动予以表扬的通知》(科协办函普字【2020】158号),江苏省机械工程学会、南京工程学会和江苏省学会服务中心联办的“2020年全国科普日暨第一届‘天印筑梦·科普智行’”活动,被评为优秀科普活动。

  • 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

      确立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 —— 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要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技术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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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技术市场公示业务为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免责确值 公示金额已超1.29亿

    时间:2019/10/17 8:39:06    浏览次数:2671    字体:   
      省技术市场科技成果公示业务自上线以来受到广大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欢迎,成为其科技成果转化免责确值首选。据统计,截至目前,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共有公示项目 319 条,公示总金额:12927.4 万,科技成果转让方广泛覆盖南京航天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北京大学、江苏省农科院、中国矿业大学等省内外高校及科研院所。


    什么是科技成果公示

    在省技术市场内,对于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的交易信息(主要包括转让方名称、科技成果名称及拟交易价格)进行公示的活动。

    科技成果公示的转让方

    是指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研发机构等企事业单位。

    科技成果公示的受让方

    是指需要知识产权且具有受让、合作意愿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免责确值及相关政策
    定价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八条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

    免责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第十条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科技成果,或协议定价成交并在本单位和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单位领导和部门在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因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的决策责任。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


    (三)推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 第29条 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及技术交易市场公示拟交易价格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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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公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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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成果转让方将科技成果通过协议谈判所确定的交易价格,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科技成果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同步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省技术市场公示流程如下


    如下图所示,公示的对象是通过协议定价的科技成果交易信息,主要包括转让方名称科技成果名称拟交易价格公示期不少于15自然日。


      省技术市场为高校院所及科研机构提供公示服务,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为转让方和受让方之外的第三方见证,免除了单位领导因后续价值变化而产生的决策责任,对于知识产权确权和保护发挥有效作用